师尊有个秘密_第54节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

   第54节 (第1/3页)

    ??高仰止连忙劝道:“能不起战便不起战!青梧当年定下丰亨之盟,将妖界困在西洲,为?的?便是叫他们内部争夺有限的?灵气,再过?几百年,妖界后继无人,便不足为?惧。咱们只需维持现状,撑到妖界瓦解即可?!我同意瞒住青梧转修合欢道一事。”

    ??那位掌门丝毫不给?高仰止面子,朗声喝道:“合欢道媚修何等无耻?纵。欲。滥。情,无半分清修之心!若替青梧瞒住他的?丑事,他就得?继续留在无妄宗。无妄宗乃仙门大派,难道还要容忍他带女人到无妄宗的?地界双修?还是说,诸位为?了这数百年的?苟且,要亲自?给?他送女人上栖梧峰?正道风骨,尔等都不要了?”

    ??又有支持瞒下的?掌门道:“既能不战而屈人之兵,又为?何要同妖界开战,平白牺牲诸多?仙君性命?”

    ??另有不容邪修的?掌门道:“合欢道!须得?双修,方能稳住修为?!诸位竟是要容忍一个邪修骑在头上撒野,甘愿屈居邪修之下,去求一个邪修的?庇护!妖界野心勃勃,我仙界又何曾是软骨头?”

    ??“尔等可?别忘了何为?名门正派?仙界正法未续,若尔等包庇邪修,便是从根里开始烂,仙界正法要待何时才能重?续?为?了区区数百年的?和平,尔等竟是要断送仙界重?续法脉的?机会吗?”

    ??洋洋散散一番话下来,倒是说动了不少人,好?半晌,再无人出言反驳。

    ??那位掌门见?此,接着开口道:“从长远来看,与妖界打仗事小,保仙界法脉纯正事大!我等断不能同邪修同流合污,断不能叫邪修融入正道,侵扰正道!”

    ??“依我之见?,应当向仙界公?布青梧转修合欢一事,再将其踢出仙门,划清界限,保仙界法脉纯正!至于妖界,只要炎天敢撕毁丰亨盟约,我等便同他开战!”

    ??第60章

    ??青松听得此番话入耳,看向众人,眼底闪过一丝夹杂着失望的凄凉之色。

    ??他周身浮动的灵气忽地强劲,殿中?各宗门掌门皆有所感?,齐齐看向青松。

    ??青松的目光,从?方才?那几位,口口声声称青梧为邪修的掌门面上一一扫过,沉声道:“诸位嫉恶如仇,竟是恨不能将我师弟千刀万剐。诸位可知,他步入仙道之初,为成?无情道心,不惜使用移情术。”

    ??高仰止眉心一跳:“他怎敢?”

    ??移情术,不是什么邪法,反而是能成?就无情道心的极好之法。只?是,此法撕扯元神,过程痛苦万分?,若修不出无情道心,便会元神俱灭。

    ??使用移情术,只?有两个结果?,要么成?就无情道心,要么元神尽灭而亡。

    ??所以很多无情道仙君,宁可杀妻杀子,以断其情,也不敢使用移情术。

    ??众人皆是面露惊疑,青松接着道:“他宁可使用移情术,也不愿伤及旁人一丝一毫。他道心消散,七情重燃,自是知晓肩上?重任,不愿仙妖二界再起纷争。他之心性,若非为了三界,怎会转修合欢,甘受此辱?”

    ??“师弟保护三界一百五十年?,功不可没!尔等受他庇护一百五十年?,今日三言两语,便是要将他逐出仙门正道,可对得起他为三界所受诸般苦痛?”

    ??高仰止闻言,不由叹息,接着道:“青梧仙尊为仙界所做贡献,非比寻常。若真将他逐出仙门正道,此举委实寡恩薄义。只?要我们拧成?一股绳,向三界澄清,就说我们探过他的道心,外界流言为假,那么此事便算是彻底压了下来,谁又会来质疑我们?以青梧的修为,也没人敢再去?探他道心,以后仙界该怎样还怎样,丰亨盟约便也如旧。”

    ??玉衡宗掌门闻言,亦朗声道:“我同?意压下此事。青梧仙尊转修合欢本就是为了三界和平,我们何不承了这份情?就当我们还他一百年?五十年?庇护之恩,压下此事,无论是对青梧仙尊,还是对仙界,都是好事。”

    ??一直反驳他们的那位掌门眼露不屑,说道了这么久,他语气?不再似之前那般急躁,但依旧强硬,晓之以理道:

    ??“诸位掌门,都是仙界前辈,想来诸位比任何人都清楚,何为道心裹挟。无情道仙君,所思所想,从?来只?取最优,旁的选择,他们全然无法理解。如今青梧已入合欢,必也受道心裹挟,梅挽庭此人,便是极好例子。”

    ??众人一听梅挽庭的名字,皆似想起什么,各个面露疑色。

    ??那掌门见此,接着道:“他是在前往合欢宗剿灭梅挽庭之时破了道心,那日我等皆应召前去?,他出来时,我们见到的他,便已经是合欢道媚修青梧。你们可还记得,那日他说,梅挽庭他要亲自看管,还将梅挽庭带去?了栖梧峰。”

    ??“当时我等只?当他是无情道,这是他思虑下的最优抉择,我等无人异议。如今想来,诸位不觉得奇怪吗?梅挽庭间接坑害无垢宗半数之多,可青梧却?将其带在身边,甚至前往妖界,参会丰亨盟会之时,也将他带在身边。明知梅挽庭伤及仙界,若他还是一心为着仙界着想,为何不处置梅挽庭?”

 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